关于在期末考试中试行“诚信考场”制度的通知
院教〔2017〕16号
各系:
为进一步推进学风和考风建设,帮助学生养成诚信考试、遵规守纪、励志勤学的良好习惯,学院决定在专业课期末考试中试行“诚信考场”制度,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诚信考场”的设立
1、“诚信考场”是指在考试过程中,以班级为单位,不设立监考人员,依靠班委会、团支部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班级全体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而设立的考场。
2、“诚信考场”设立以班级为单位,实行自愿申请制。由班级提出“诚信考场”设立资格书面申请,全体同学在《忻州师范学院“诚信考场”设立资格申请书》(见附件1)上集体签名。
3、申请设立“诚信考场”的班级必须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和考风,在近两个学期的各类考试中没有违纪和作弊记录。
4、经教务处审批通过的班级可获得“诚信考场”设立资格。
二、“诚信考场”的规则
1、获得 “诚信考场”设立资格的班级,应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1周填写《忻州师范学院“诚信考场”考试安排申请表》(附件2),经班级所在系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2、“诚信考场”当前学期期末考试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3、在“诚信考场”考试的学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自觉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在指定存放点,在指定位置就座。考试开始以铃声为准,考试结束自觉将试卷及答题纸置于讲桌上。考试过程中,未经巡查人员批准,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诚信考场”考场原则上应该安排在有监控设备的教室,考试全过程用录像记录。各相关系应在“诚信考场”每场考试前在考场门上张贴含有“诚信考场”信息的醒目标识,考试期间“诚信考场”的门应全程处于打开状态。
5、“诚信考场”的试卷收发等事宜由考试班级所在系安排专人负责。
6、“诚信考场”考试过程中,学院及相关系考试巡视组要对考场进行必要巡视。
三、违纪处罚措施
1、经批准设立的“诚信考场”班级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按《忻州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院政字〔2013〕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做出相应处理,并撤销该班级“诚信考场”设立资格,给予校内通报批评。
2、被撤销“诚信考场”设立资格的班级不得参加当年各类先进集体评选。
3、因考试作弊被撤销“诚信考场”设立资格的班级不得再次申请设立“诚信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