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院政字〔2005〕39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使我院教学工作上层次、上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是学院教学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全院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课程建设,其中必修课是重点。通过课程建设,促进专业建设、教研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等。
二、课程建设类型
院级精品课程、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和达标课程。
三、院级重点建设课程
第三条 各教学系、部组织实施本系、部的课程建设工作。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明确每门主要课程的课程建设负责人。
第四条 各教学系、部在进行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每年可推荐1—3门课程,向学院申报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申报的课程必须有一定基础,经过努力能在1—2年内达到院级精品课程的标准。申报时应提交该课程现状分析材料和1—2年的建设规划。院级重点建设课程每年申报一次,由教务处组织。
第五条 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的确定程序为系、部推荐申报,学院评估组根据《忻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方案》进行评估,总分达到75分以上者批准为院级重点建设课程。
第六条 被确定为院级重点建设的课程,填写《忻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计划书》,内容包括:该课程现状分析、各项建设具体内容、预计达到的目标、采取的措施、进度计划以及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等。并按计划书要求和《忻州师范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建设。
四、院级精品课程
第七条 学院每年对院级重点建设课程进行评估,达到85分以上者为院级精品课程。
第八条 被批准为院级精品课程的课程,须进一步加强建设,提高水平,形成明显特色,并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其他课程建设。
第九条 院级精品课程可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程序是由系、部推荐,学院审核批准后,统一向山西省教育厅申报。
第十条 获批准的省级精品课程,按省级精品课程的要求实施建设,保证在规划期内达标。
五、奖励
第十一条 凡被评为院级重点建设课程、院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者,学院将根据建设情况给予奖励:
1、具有推广价值的课程建设成果将优先推荐参加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2、对课程建设有重大贡献的教师和课程组,学院将在资助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根据专家和学生的评估结果,发放课程建设专项奖励。
3、院级重点建设课程每门课程一次性资助课程建设费2000—3000元;院级精品课程每门课程一次性资助课程建设费3000—5000元;省级精品课程按省级拨付的课程建设费1:1比例配套资助。课程建设费用于购置课程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和小型仪器等建设性支出。
六、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课程的管理
第十二条 凡被评为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和院级精品课程者,所在教学单位必须在正式公布之日起15日内,填报《课程建设计划书》。二年内应取得实质性成果,要有教改研究论文、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经验总结等。
第十三条 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建设将实行动态管理,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适时进行复查评估,并就教学效果进行以学生评价为主的综合评价,不合格者停发课程建设费并取消相应称号,三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费只可用于课程建设,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核实报销。所购物品产权归学院,由所在教学单位资料室或材料室进行登记和管理,由任课教师支配使用,当其退休、调离、转岗时交回本单位资料室或材料室。
第十五条 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因退休、调动或转岗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需递交人员调离变动报告,经本系、部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接受学院组织的复查评估。
第十六条 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和精品课程在评选和建设过程中欢迎群众监督。
六、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