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院政字〔2014〕72号
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稳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经费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给付额度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由两部分构成:基本经费和耗材费。
基本经费:文科100元/生.年,理科100元/生.年;耗材费:地理、旅游管理、数学、美术、心理学、体育等专业50元/生.年,物理、电子、生物、化学、计算机等专业100元/生.年。
二、毕业论文(设计)经费支出范围
1、毕业论文(设计)印刷费(包括打印、复印、装订等);
2、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费;
3、毕业论文(设计)调研费;
4、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包括系部教师为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而开设讲座以及学生开题、答辩等环节发生的费用)。
5、毕业论文(设计)实验材料费(包括小额易损件、低值易耗品、装裱费等);
6、 毕业论文(设计)实验费(包括样品测试费、调试费等);
1、2、3、4项为基本经费的支出,5、6项为耗材与实验费用,二者不可交叉使用。
三、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经费是学院专门为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所划拨的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必须服务于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不得挪作他用。
2、基本经费中资料费、印刷费和调研费核发到学生手中的部分原则上不少于50%; 剩余经费用于系部教师为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而开设的讲座以及学生开题、答辩等环节发生的费用。
3、毕业论文(设计)实验材料费的支出和报销应按照国家财经制度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各系应在毕业前一学期末报教务处核准,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按计划执行。
4、凡购买服务于学生毕业论文的办公用品、计算机配件等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购置。
5、各教学单位对毕业论文(设计)经费要统筹规划,合理使用,结余经费可转为本单位下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6、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10月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