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教学梯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院政字〔2014〕11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梯队建设,规范教师梯队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梯队成员主要职责及考核评估
(一)学科带头人及省级教学名师
1、主要职责
(1)制定本学科发展规划,提出学科建设目标,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力争达到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学科领先水平。
(2)组织本学科学术团队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支持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培养学术骨干,形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团结合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
(3)掌握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不断提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三年内组织一次本学科一定规模和范围的学术研讨会,并提交一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4)组织本学科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并做好项目的鉴定和报奖工作。
(5)组织做好上一级重点学科或学位授权的申报工作。
(6)组织做好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协同创新项目以及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2、考核评估
每届学科带头人(包括省级教学名师)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
(1)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累计进入学院账户的经费达到5万元。
(2)以忻州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在我院科研奖励办法中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二级学科主学报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一级学科主学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
(3)除完成以上两条,在任期内至少完成以下4项内容中的1项:
= 1 \* GB3 ① 公开出版1部本学科学术专著;
= 2 \* GB3 ② 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名)、三等奖(第1名);
= 3 \* GB3 ③ 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第一;
= 4 \* GB3 ④ 除了第(1)条中要求的项目经费外,另有到账纵向项目经费5万元或横向项目经费20万元。
3、在任期内,本人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软科学基金),即视为其完成全部考核任务。
(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1、主要职责
(1)协助学科带头人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开展学科建设、检查、评估验收及整改工作。负责制定本研究方向的发展建设规划。
(2)及时掌握学科本研究方向的发展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保持研究方向始终处于本学科发展前沿。
(3)负责本研究方向的学术队伍建设工作以及本方向研究内容和具体项目的选择和设计。
(4)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本研究方向的研究基地、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设。
(5)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本研究方向的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搞好课程和专业建设。
(6)完成学科带头人安排的其它工作。
2、考核评估
每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
(1)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累计进入学院账户的经费达到3万元。
(2)以忻州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在我院科研奖励办法中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二级学科主学报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同学科带头人考核评估第(3)条。
3、同学科带头人第3条。
(三)骨干教师
1、主要职责
(1)加强专业理论学习与研究,掌握学科前沿动态,形成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专业造诣深厚的知识体系。
(2)组织教学团队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学团队,带领团队成员共同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课程、专业建设工作。
(3)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和考试改革,创新教学方法,积极举办公开课和示范课教学,不断构建高效的课堂教学体系。
(4)致力于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申报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针对性强、效果明显、受益面广的研究成果。
(5)在常规教学中能够起到传、帮、带作用。
2、考核评估
每届骨干教师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每学年主讲2门以上专业课,其中一门为必修课,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评教结果应排在本系部专业教师人数的前三分之一。
(2)每学年至少进行1门必修课程的研究性教学、案例教学、过程性考核等教学方法改革,并取得明显的课堂教学效果。
(3)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公开课(示范课)的示范教学,每学期利用周二教学研讨会进行一次教学改革与研究讲座。
(4)主持或以骨干成员参与一门院级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建设。
(5)主持1项院级重点以上的教改项目,或以骨干成员参与省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
(6)以忻州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发表3篇以上的省级以上论文,其中教改论文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或二级学科主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7)除完成以上六条,在任期内至少完成以下3项内容中的1项。
= 1 \* GB3 ① 申报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并能以主持人获院级三等奖以上,或以参与人获省级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 2 \* GB3 ② 主持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或参与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
= 3 \* GB3 ③ 出版专著或编写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获得专利1项。
3、同学科带头人第3条。
(四)教学新秀
1、主要职责
(1)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动态,形成具有特色的专业知识体系。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青年教师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教学技能和整体素质,完成培训安排的各项任务。
(3)积极开展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考试改革,不断创新教学方法。
(4)积极参与团队教学和科研工作,潜心研究,着力提升研究能力;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并承担一定的建设任务。
(5)重视常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行为,掌握扎实的教学基本功。
2、考核评估
每届教学新秀任期三年,在任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每学年能熟练主讲1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评教结果应排在本系部35岁以下专业教师人数的前三分之一。
(2)每学年至少有1门主讲课程进行研究性教学、案例教学、过程性考核等教学改革,并取得明显的课堂教学效果。
(3)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公开课(示范课)的示范教学,每学期利用周二教学研讨会进行一次教学改革与研究讲座。
(4)以骨干成员参与一门院级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建设,或参与1个院级重点专业建设。
(5)主持1项院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主持1项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6)以忻州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
(7)除完成以上六条,在任期内至少完成以下3项内容中的1项:
= 1 \* GB3 ① 以骨干成员参与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或省级以上重点专业建设;
= 2 \* GB3 ② 参加各级各类教学技能大赛,并获得院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
= 3 \* GB3 ③ 以参与人获院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四名。
3、同学科带头人第3条。
二、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教学梯队中对应资格:
1、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以上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师德较差者;
3、发生严重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4、在学科建设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考核
1、学科带头人及培养对象的考核,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处组织实施;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的考核,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务处组织实施。
2、中期考核:在教师梯队成员任期满两年时进行。根据教师梯队成员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给予相应处理。
3、任期考核:对教师梯队成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给予相应奖惩。
四、本办法由科研处、教务处对应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二O一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