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院政字〔2013〕4号
为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立项原则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college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program,以下简称STCP)立项原则是:“培养能力、鼓励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资助程序是:“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二、立项范围与内容
STCP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方向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可望在近期内取得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合理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鼓励学生自主进行探索性研究。项目内容主要包括:
1.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
2. 创业计划、方案;
3.基础性、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
4. 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
5.社会调研项目;
6.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均可申请。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储备。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后,不能再参加同批次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在项目按时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时,可以再次申请。未完成项目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申报项目应当由1~2名我院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同批次只能指导一件申报项目。
四、组织领导
1.学院设立STCP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设在院团委,负责项目的规划、评审和监督检查。
2.各系(部、所)设立系级STCP管理办公室,系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推荐、项目的过程管理。
五、项目申报
1、申请者需认真填写《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系STCP管理办公室。
2、由系STCP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筛选和评议,确定系级申报STCP项目并提交院STCP管理办公室。
3、院STCP管理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组审定主要着重以下几点: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是否可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设备、人员及经费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4、院STCP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组结果拟定资助计划,并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资助项目名单并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10日内,与院STCP管理办公室签订资助合同。无故逾期不签合同者,视为主动放弃。
5.每年集中申报、受理和评审,具体时间和立项数以当年通知为准。
六、项目经费与经费支出
1.设立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college student technological creativity fund,简称STCF),每年拨专款10万元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STCP)。其中6万元用于院级STCP资助,4万元用于院级STCP中获省级及以上科研立项项目的配套资助。
2.院级STCP立项的资助额度为:一般资助1000-1500元 /项。经费划入学院专用帐户,由院团委负责管理。
3.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经费等,不得将无关的支出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4.项目经费报批以项目为核算单位,原则上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销费用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50%;第二次审批在项目结题审查合格后进行。未能按期结题或结题达不到要求者,剩余的经费不再审批,并追回已使用的经费。
5.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各立项单位的经费管理要求、国家相关制度和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经费,凭实际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经指导教师和院STCP管理办公室审核,院团委负责人签字后,计财处报销。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七、项目管理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STCP)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确因特殊原因终止研究工作或延期,或需对课题研究方向进行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系STCP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院STCP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所有毕业班的同学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毕业离校前完成。
2、系STCP管理办公室应在项目启动后6个月内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并将检查总结提交院STCP管理办公室。检查主要内容有:科研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状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项目经费,直至撤销其课题,并追回其使用经费。
3、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因故或不宜继续主持课题的,由所在系STCP管理办公室提出变更意见,并经院STCP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
4、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完成已批准项目者,将视情况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八、项目结题
1.立项项目的结题形式为论文、著作、研究报告、发明创造等,项目完成后按计划规定的形式验收。
2.项目研究执行到规定期限内,应及时整理研究资料,并写出书面研究工作报告,做好成果鉴定和评审准备工作。
3.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书》,并附上论文或成果实物等。项目能否结题以院STCP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4.院STCP管理办公室每年对结题项目进行清理,并对最终成果进行归档。不提交科研档案或档案不完整的课题,不予结题。归档材料包括:(1)课题申报书、研究计划、研究报告等;(2)课题执行情况检查表、中期成果等;(3)课题完成总结、经费决算等;(4)成果鉴定材料、已出版的著作、已发表的论文或经鉴定已达到出版(发表)要求的著作(论文)手稿副本、数据图表、软件等;(5)因故中止的课题,中间材料也应归档,并附情况说明。(6)其他应该归档的材料。
5.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学院将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学术报告会,进行学术交流和汇报研究成果;同时对水平较高、成果突出的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并尽可能创造条件,积极推荐,使其纳入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计划。
6.利用我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基金(STCF)完成的科研成果归学院和作者共享。发表论文及其它科研成果均应标明“忻州师范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字样。
九、配套资助
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STCP),可申请配套资助,由学院根据项目立项和经费下达文件予以配套。对于只立项而没有经费下达的省级以上项目,学院将根据项目来源和课题研究内容给予一定数额的资助。配套资助项目分类和资助标准参照忻州师范学院科研基金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配套经费的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无论何种原因中断课题研究工作,管理单位将立即停止配套资助经费的使用,并视情况对课题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其它
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