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关于排课及调停课管理办法
院政字〔2010〕64号
课程表是学院实施教学活动的总调度表,是学院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依据。编排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一个基础因素。为合理组织教学过程的时间、空间、人力及设施等资源,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创建优良教风,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表编排
编排课程表是教学运行管理中的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技术性强,对教学活动安排和教学秩序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教务处要科学、严谨、认真地编制总课程表。任何教学活动必须服从总课程表的安排。
1、排课基本原则:
(1)每门课程周学时的间隔尽量均匀。
(2)尽量固定教室减少学生流动。
(3)主要课程尽量安排在上午。
(4)充分、合理分配教学资源。
2、排课具体要求:
(1)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由各系安排。每周二下午为全院政治理论学习时间,除形势政策与安全教育课外不安排其它课程。
(2)取消单双周排课,平均分布在每个教学周安排。
(3)排课时应科学安排,每位教师每天原则上不超过四节工作量(含白天和晚上的各类课程),不得集中排课。
(4)任课教师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须由教师在排课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
(5)系部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授课任务,填写《教师任课表》时要详细填写任课教师、所带班级等具体情况。
(6)课程表是依据《忻州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排定的。在编排课程表时已经对各种因素进行了综合平衡,无特殊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申请变动课表,以稳定教学秩序和避免课程冲突。
二、调课、停课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排定的课表组织教学,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任课教师。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调课,教师如确有充分理由需要调课,须规范调课手续,妥善处理调(补)课方案、通知学生等事宜。
1、调课、停课的界定
(1)因故改变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或任课教师的情况为调课。
(2)因故停止课程表中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且当时未决定补课的情况为停课。
2、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可以调课、停课:
(1)学院安排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
(2)教师因公出差、因事或因病请假的。
(3)教师遇有重大变故、紧急情况的。
(4)教师经系部或学院批准外出参加会议的。
3、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不能调课、停课:
(1)因在校外兼职(兼课)的一律不准调课。
(2)开学初2周内不得调课,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特批。
4、调课、停课的报批手续及审批原则
(1)公共课任课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一般应由相关系部选派相应职称的教师代课,并填写《忻州师范学院调课、停课审批表》。如确实无法选派代课教师,由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批;跨专业选修课的调课报教务处审批。专业课调课4节以上的填写《忻州师范学院调课、停课审批表》,由系审核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批准;专业课调课4节(含4节)以下的,应在系里填写《系调课审批表》,由系主任审批,一般在系管教室安排补课。《系调课审批表》由教学秘书报教务处教室管理科、教学质量管理科各一份备案。
(2)凡是停课须填写《忻州师范学院调课、停课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教学院长批准。
(3)教师因公出差、因事或因病请假、经批准外出参加会议等原因需调课者,须填写《忻州师范学院调课、停课审批表》或《系调课审批表》。教师外出参加会议填写的调停课审批表后须附有相关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4)教师如遇重大变故、特别紧急情况引起的调停课,任课教师须在上课前1小时口头或电话通知系部和教务处,由系部教学秘书及时通知相关班级并于当日补办调停课手续。
(5)个别课程因故需要调整原上课时间,应在一周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系部审核同意。属临时性调整的由教务处批准;非临时性调整的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具体调整由教务处安排。
(6)教师如无特殊原因,均应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由各教学单位专人负责通知有关学生、教室管理部门及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7)调课应填写学院统一格式的审批表,对于审批表各栏目必须完整填写,特别是调停课原因应如实详细填写。对于调停课理由不充分或填写不完整的审批表教务处不予审批或备案。
(8)教务处应严格审批手续,控制、减少调停课数量。
5、有下述情形之一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1)未经审批私自调课、停课的。
(2)经批准调课的课程未按时补课的。
(3)任课教师擅自委托他人代课的。
(4)代课教师教学不能及时到位的。
三、有关说明
(1)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忻州师范学院关于调课、停课的有关规定》(院政字[2006]112号)同时废止。
(2)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