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院政字〔2010〕60号
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保证外聘教师授课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系部的外聘教师。外聘教师是指由学院根据教学任务需要而从外校、外单位聘请的任课教师,不包括学院聘任的客座、兼职教授等。
二、聘任原则及要求
(一)根据教学需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外聘教师兼课:
1.新设学科专业,个别课程缺乏师资;
2.虽非新设学科专业,但因师资紧张,系部超课时特别严重,经过调整仍无法解决者;
3.因专业建设等特殊需要,必须外聘教师授课。
(二)外聘教师采取系部聘请,教务处审批备案的流程办理。
(三)外聘教师按协议管理,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由聘任系部负责承担,教学课程列入系部课程总安排。
(四)受聘教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忠于职守;
2.中级职称以上,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符合高等学校主讲教师基本条件;
3.若体育艺术学科或其他特殊专业教学需要,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系部根据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确定外聘教师及授课课程,经本系部审核后,填报《忻州师范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表格可上教务处常用表格常用表格处下载)一式两份。
(二)随审批表同时上报下列材料:
1.职称证书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三)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批后,分别留存聘任系部和教务处。
(四)系部按照实际情况与外聘教师签定协议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聘任的系部,一份由外聘教师保管。
(五)系部主任向外聘教师颁发聘书。
四、外聘教师职责
(一)外聘教师应主动了解我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我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包括所在系部及教务处对其课堂教学进行的评价。
(二)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计划,认真做好教学、考核和质量监控等教学环节工作,若违反学院、系部教学管理规定,应根据其性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五、聘任系部职责
(一)聘任系部应积极向受聘教师宣传我院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并监督其遵守我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二)聘任系部有义务为受聘教师提供各种教学条件,协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三)聘任系部每学期结束后负责对受聘教师进行考核。
(四)受聘教师课时酬金按实际上课课时计算,课时酬金标准参照所在系部相应职称教师课时酬金标准制定,在协议书上体现。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