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院政字〔2006〕97号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大学生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是培养学生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优良的思想品德等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任务是:
1、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2、深化所学知识,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3、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严谨的学习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学风;
4、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实验的道德教育和政策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是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凡学位论文(设计)不合格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步骤
1、选题;
2、开题调研、论证;
3、提出实践方案与写作提纲;
4、论文实践与写作;
5、答辩。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在学院教务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各系主任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全面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配备、时间安排、进度检查、答辩组织、成绩评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等工作。要加强管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经常了解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1、教研室按照选题原则确定题目(学生有创意的题目经教研室批准后可以列入选题目录)和指导教师,填写题目报表,经分管副系主任或系主任认可,然后将课题向学生公布。
2、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个人能力等情况自选题目,但各系需调整解决一题多人争选或有的题目无人选的情况。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课题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审核意见填入《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教务处对《开题报告》及《记录表》进行随机抽查。
4、教研室要进行中期检查,听取每个学生关于课题进展的口头汇报与问题解答,对达不到教学要求的学生应给予警告和具体帮助,对优秀学生应予以更细致的指导。各系检查日期要报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查。
5、评审与答辩,由各系具体组织实施,并认真填写相关成绩评定表格。
6、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完成之后,必须认真填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等相关表格。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1、第七学期后半段各系组织学生选报论文(设计)题目,在第七学期结束前,确定每个学生的论文(设计)题目,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并将学生选题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科。
2、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严格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执行,保证满足论文实践的时间要求。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于每年6月中下旬进行。6月30日前,各系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中选送3%的论文(打印件和软盘)报送教务处教务科,经审核后结集印刷《优秀论文(设计)集》,并向学生发放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证书。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本科教学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与技能,以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和钻研精神。
2、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当前的生产、科研、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任务提出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针对本学科发展的历史与现状,选择有一定学术价值、对学科的丰富和发展有意义的题目。
4、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类型要多样化。选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避免大而空泛的题目,以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积极努力能够按时完成任务。
5、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遵循命题和自选相结合的原则。教研室按照选题原则确定题目,供学生选择,学生也可提出有创意的题目。命题和自选题目皆由系备案。题目一经选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改。有特殊理由者,须经指导教师所在的教研室研究决定,并报系主任批准,方可更改题目。
6、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上为一人一题,即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题目。特殊情况需要几位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每个学生应有完整的独立完成的部分,以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受到全面的训练,不允许把几人合作的课题写成一篇论文(设计)而同时作为几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对综合训练不够的课题,指导教师应做适当的增补,使其满足教学要求。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
1、学生选定题目后,必须广泛进行文献调研,并通过开题论证。开题论证工作由系主任或主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由专业教研室或开题论证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学生开题时必须向开题论证小组阐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实践价值、该选题的研究现状,以及初步的研究思路和写作思路。
3、开题论证小组必须对学生选题进行认真考察和论证,以鉴定学生是否具备完成该选题的能力。不具备完成该选题能力者,建议其另选题目。连续三次开题未获通过者,推迟一年毕业。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1、毕业论文(设计)的结构
毕业论文(设计)的结构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题目。题目应精练、明确、准确地直接概括所进行的研究实践的主要内容和结果。
(2)内容摘要。在主体内容前扼要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采用的方法和得到的主要结果。内容摘要一般不少于300字。
(3)关键词。按与论文内容紧密程度依次列出3—5个关键词。
(4)主体内容。一般由引言、正文、总结和讨论三大部分组成。引言一般包括本课题问题的提出、前人在该问题有关领域已经做过的工作和成果的概述、本课题的内容和采用的方法、本论文的结构说明等。正文是科学实践工作和成果的系统总结报道,是论文最重要的部分。总结和讨论是对科学实践的成果进行概括总结,并进行分析讨论,文字要扼要明确。
(5)注释。毕业论文 (设计)过程中,需要交代引用内容的出处,或需要进一步解释个别名词和情况时,可加注说明。注释一律采用脚注。
(6)参考文献。科学实践中参考了前人的研究工作和成果,在毕业论文中应以参考文献的形式应反映出来。参考文献一般来自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学术会议论文集、图书、报纸及已完成的学位论文等。
(7)附录。对某些需要在毕业论文中反映出来,但又不宜于在论文主体中详述的内容,可以放在附录中讲述。在论文主体中谈到有关内容时注明参看附录。附录的内容要有独立的完整性。毕业论文可以有多个附录,按顺序予以编号,每个附录分别有各自的题目。
(8)英文翻译内容。中文的题目、内容摘要、关键词应翻译成英文,置于毕业论文的末尾。
2、其他要求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提倡用电脑打印,院级优秀毕业论文或设计报告必须用电脑打印。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
1、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进行评阅,逾期未送者,不予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的论文,方可申请答辩。
2、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必须认真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客观、公正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九、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1)凡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进行答辩者,不予评定论文(设计)成绩。
(2)根据专业设置和学生选题情况,各系要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分别成立3人或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小组组长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答辩小组设秘书一名。
(3)各系必须提前两周将学生答辩的分组情况通知学生;学生必须提前一周将毕业论文(设计报告)的复印件送达本人所属答辩小组的所有成员。
(4)学生答辩内容包括选题目的、意义、资料使用(实验、工艺制作)情况、论文(设计)的主要观点及主要创新点,以及对答辩教师所提问题的回答等。
(5)答辩小组要认真负责,仔细听取学生的汇报和答辩,对其研究内容要进行提问和质疑。
(6)答辩小组成员要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该论文(设计)是否通过答辩。
(7)各系要合理安排《答辩日程》(包括答辩学生人数、答辩小组成员的组成、答辩时间、地点的安排等),切忌使答辩流于形式。《答辩日程》要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将根据各系日程安排进行随机抽查。
2、毕业论文(设计)的记分办法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实行百分制和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制双轨记分法。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成绩的评定必须公正客观,呈正态分布,其中系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约占20%。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比例为3%。
(2)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部分的评分分别按30%、20%和50%的比例综合评定。系领导组根据总成绩就是否同意毕业论文(设计)通过做出决定。
3、评分标准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评分:
(1)选题是否符合标准。
(2)是否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项目。
(3)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基本概念与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如何,能否将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与技能正确运用于毕业论文(设计)中。
(4)立论是否正确,结论是否科学合理。
(5)实验是否正确、严谨,计算、分析能力是否符合专业要求,理论依据及数据处理方法和结果是否正确。
(7)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如何。
(8)毕业论文(设计)有无独到之处。
(9)文字材料是否条理清楚、通顺,论文是否充分,是否符合科学技术用语的规范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工整。相关图纸完备、整洁、正确。
(10)答辩时的思路是否清晰,论点是否正确,回答问题的基本概念是否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的正确情况和深入程度。
(11)运用外文阅读、翻译规定的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的能力;应用外语独立检索国外有关资料能力;毕业论文(设计)中外文使用情况。
(12)毕业论文(设计)字数,理科不得少于5000字,文科不得少于7000字。外语、艺术等特殊专业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参照以上标准做出相应规定。
4、艺术系、体育系毕业生除毕业论文(设计)外,还应有专业或专项综合性测试(创作),作为总结和检验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效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由系依据学院要求制定办法执行。
十、毕业论文(设计) 的保管
毕业论文(设计)要装订成册。各系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的保管期限为五年。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 的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当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包括有经验的实验室工程师)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科研水平。
2、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开题报告、文献查阅、实验操作(工艺制作)、提纲拟订、论文(设计)的撰写及其格式等及时进行指导、帮助和检查。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论文数量一次一般不超过8篇。
4、分管教学的系领导要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课题的进度和质量。
5、各系要为指导教师的论文(设计) 指导工作和答辩小组成员的答辩工作计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和发放相应津贴。
十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道德要求
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时,要切实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毕业论文(设计)审阅和答辩期间,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组要安排专人针对性地检索、甄别学生论文(设计)的真伪,发现有抄袭、剽窃行为者,毕业论文(设计)作废,并取消学位授予资格。
十三、毕业论文(设计) 的物质条件保证
1、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等要为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提供必要的资料、实验条件支持及各种便利。
2、学院鼓励指导教师积极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凡公开发表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由学院支付必要的发表费用。
十四、其他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凡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