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校外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暂行规定
院政字〔2005〕23号
各系及有关单位:
为缓解我院部分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不足的矛盾,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水平,保证论文(设计)质量,部分专业可从校外聘请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具体规定如下:
一、校外聘请的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所从事的专业与我院论文(设计)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二、急需聘请校外指导教师的单位,自行物色、联系指导教师。聘用前要拿出一个详细的书面报告,说明拟聘用教师的姓名、职称或学位、工作单位、拟指导论文数及具体时间安排,经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聘任。
三、校外教师的论文(设计)指导内容包括选题、开题、撰写、修改、答辩等环节,实行全程指导,每个环节都要严把质量关。
四、校外教师论文(设计)指导费的发放以我院教师指导论文的津贴标准为基准测算,适当提高津贴标准,实行聘请单位和学院分担办法。
五、若校外教师只是宏观性、程序性地把关,指导工作难以量化,发放标准由聘请单位确定并从本单位的论文指导费中列支。
六、指导教师的食宿由党(院)办在院内统一安排,费用学院负担。
附件:聘请校外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费用支付标准及办法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