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院政字〔2004〕25号
一、总则
1、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物质条件。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的仪器设备是指学院各单位使用学院经费(含教学设备费、科研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重点课程经费等)、自筹经费等渠道购置或接受校外单位、个人捐赠并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专用或公用仪器设备。
3、仪器设备统一管理的范围:①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②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低值耐用仪器设备。
4、学院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用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教务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面履行学院仪器设备所有权与综合管理的职能,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管理。我院教学口现设:物理仪器库、化学仪器药品库、计算机设备库、地理仪器库、体育器材库、图书馆设备库、电教网络设备库、设备科仪器库。各库管理员在行政上受各系领导,在业务上属教务处领导。
二、计划管理
1、设备购置规划。各单位要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分轻重缓急,制定出长远购置规划和年度采购计划,此项工作要坚持集体讨论、专人负责的制度,申购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专业规模。
2、年度计划的制定。每年(一般在三月份),各教学单位要向教务处报送年度购置计划。教务处汇总各单位计划,拟定学院仪器设备的年度购置计划,由主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计划外临时申购的仪器设备要填写专门的购置申请单,并经主管院长审批。
3、设备购置实施。①按教学设备计划购置成批和大型仪器设备,一般采取招标采购的办法,由教务、计财、纪检、审计、院办、使用单位组成招标小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落实采购计划。②计划外的少量仪器设备,根据实际情况,可由教务处和使用单位实施购置。③设备订货、签约手续,归口教务处设备科统一办理,未经主管部门同意,签订的订货合同,学院不予付款。
4、仪器设备的报销审批。凡属年度购置计划的教学设备,各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由主管院长审批;其它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也要办理入库等手续,按有关规定报销。
三、技术管理
1、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2、验收。从仪器设备到货,一周内设备科会同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验收中发现问题,要尽快向供货单位提出索赔、退换、补缺等事宜。
3、仪器说明书、使用手册、安装图纸等技术资料应作为档案材料分别编号保存,不得随意出借,更不得遗失。教师查阅要办理借取手续。学院统一管理的设备一律张贴“忻州师院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标签。2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原件由档案馆保管,使用单位留复印件。
4、鼓励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从技术、经济上论证可行性,并写出改造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帐务管理
1、教务处设备科要设立仪器设备(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总帐和分布明细帐。不论上发(或调拨)还是自购的新旧固定资产均应记帐入册。兄弟院校无偿调拨来的仪器要另记入无价财产登记帐。各仪器库也要建立相应的明细帐,记载本库仪器设备情况。
2、单价在50—500元(不含500元)且使用期在1年以上的仪器、工具等记入低值耐用品帐。
3、实验材料、电子零件、零配件、低值工具(50元以下)、小型仪器等记入低值易耗品帐。
4、固定资产入帐要由保管员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四份,详细填写日期、仪器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使用单位及经手人,并填写固定资产卡片红、蓝、黑各一张。设备科、各库及使用单位各1张,放入卡片箱。
5、固定资产入库单,低值耐用品入库单,低值易耗品入库单,每年年终,分别装订成册,在封皮上注明全年共用几支单据,单据编号从×号至××号,购置仪器总台件数、累计金额、经办人签名等。报废报损单据另外装订成册。
6、对于所有入库仪器设备必须先验货后填入库单,仔细核对名称、型号、规格、单价、金额等,入库手续办妥后,根据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出库手续。不允许仪器库管理员不见货物只凭发票办理入、出库手续。要堵塞漏洞,杜绝浪费。
五、实物管理
1、对仪器设备的使用,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对主要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标定于实验室的明显部位。
2、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维护,一般仪器设备要做到随时保养维护,贵重仪器要精心养护,定期检修和检测,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3、教师在教学科研时使用仪器设备,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教师、学生使用仪器设备,用毕要及时交回仪器库,如有损坏、丢失,管理人员要进行登记并按《教学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后的赔偿办法》(见附件1)处理。
4、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见附件2)执行。
5、外语、普通话教师及其他教师借用收录机和移动存储器,按《关于教学用收录机和移动存储器管理规定》(见附件3)执行。
6、教学设备的调拨调动、报损和报废按《关于教学仪器设备的调拨调动、报损和报废的管理规定》(见附件4)执行。
7、教学仪器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管理员方可外借,并严格履行借还手续。计算机、录像机、摄像机、复印机、彩电等重点物资外借须主管院长批准。
8、各单位要按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能分别做好防潮、防尘、防晒、防腐、防虫蛀、防爆、防火、防盗等工作,实验室、仪器库要设置灭火器。
9、设备科每年对全院教学系统的仪器设备清查一次,保证帐、物、卡相符,帐帐相符。
六、其他
1、仪器设备管理员要相对稳定,要热爱本职工作,熟记仪器名称,了解仪器构造、性能、使用方法,当好教师的助手。
2、当仪器设备管理员发生变更时,交接人应按帐、物、卡三项相符的原则办理交接手续。
①固定资产的交接,交方应在帐册每一页登记实物的最后一栏签章以示截止和交清,交方不得截留帐、卡、物,不得另制清单。
②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设备科有关人员参加作为见证人。
③办理交接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和帐册时,交方应在库存实物栏最后一栏签章,以示截止和交清。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后的赔偿办法
2、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3、教学用收录机和移动存储器管理规定
4、教学仪器设备调拨、调动、报损和报废管理规定
二OO四年四月六日
附件1:
教学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后的赔偿办法
凡使用仪器设备,均应遵守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损坏和丢失。如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和器材损坏、丢失的,一律按规定赔偿,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赔偿界限与处分原则
1、因以下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而造成损坏的,应予赔偿:
①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者;
②不熟悉仪器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而草率操作者;
③保管人员不负责,领、发、外借时不按规定履行手续者;
④由于失职而被盗、失火、腐蚀、潮湿、虫蛀等造成损失者。
2、因以下客观原因造成损失,经过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批准的,可不赔偿。
①因仪器设备本身质量不好又确实难以避免所引起的损坏;
②使用年久,寿命已到或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损坏的;
③经过正常审批手续,在实验过程中按规程操作,并采取过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坏的;
④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防御的意外事故。
二、处理办法及赔偿规定
1、财产发生损坏或丢失,必须立即报告,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由学院组织专人严格调查,专案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赔偿处理权限:
财产损失在100元以下,由实验室主任审批,报设备科备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实验室提出处理意见,设备科审批;500元以上,实验室报设备科,设备科提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以上赔偿人先到设备科办理财产损失登记,再到计财处办理交款手续。
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一般按直接损失部分原价的百分之五十赔偿。如因关键性部件损坏而使仪器完全报废,则应按整体原价的百分之五十赔偿;造成仪器设备丢失,照价赔偿。
②常用工具、量具、小型仪器、电子元件,即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则照价赔偿。
③损坏的仪器设备如可修复则先修理,如能恢复原性能和精度,按修理费50%赔偿。
④事故责任者不只一人时,需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费。
三、减免和加重赔偿
赔偿应根据仪器设备损坏程度、不同情况和责任者的态度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任者检讨深刻,能在事后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动手补救,经领导批准,可减免赔偿;责任者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应加重处理。
附件2: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装备与使用,是我院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为加强精密贵重仪器的管理,提高使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密贵重仪器的划分
1、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国家科技部规定的23种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够5万元,但在国内比较稀缺,学院明确认定的仪器设备。
二、精密贵重仪器的添置必须经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学院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逐项审查,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按规定程序购置。
三、贵重精密仪器购货合同签订生效后,教务处设备科会同申购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负责设备接机、验收、安装和调试工作。验收合格后,仪器要很快投入运行,在保修期内,反复测试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发现问题,及时让厂家提出解决办法。
四、精密贵重仪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仪器设备登记表,附件及备件明细表。
2、出厂合格证,使用维修说明书和全套图纸及检验单,保修单。
3、验收记录(含安装、调试记录)。
4、购置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图纸及说明书。
5、仪器使用记录主要记载:操作人员、时间、仪器运行情况、各种常规的技术参数及测试内容等。
6、维护制度及维修记录。
7、损坏记录和事故报告。
8、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的交接记录。
五、精密贵重仪器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管理,专人使用与维护保养,其他人员使用必须经考核合格,主管人员同意,方能操作。
六、各单位使用的精密贵重仪器,若长期搁置不用,学院将追查责任。
七、精密贵重仪器在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可面向社会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收费。
八、凡本办法未提及的各项事宜,按《忻州师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附件3:
教学用收录机和移动存储器管理规定
教学用收录机和移动存储器由设备科统一购置、调配和管理。
一、外语教师和代普通话教师每人配备一台收录机和若干盘磁带,教师须到设备科办理借用手续。
二、借用的新收录机,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学校不予保修,由使用者个人负责;教师在平时使用中出现的小故障可送电教中心维修;连续使用八年,可视为使用期满,以报废处理。
三、借用的旧收录机,使用时间以累积计算,满八年的予以更换。
四、使用多媒体授课和编制教学案例的教师,可配备一个移动存储器。
五、借用新的移动存储器,三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可到设备科调换,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不予调换。
六、借用收录机或移动存储器的教师调出我校,应到设备科办理归还手续。如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附件4:
教学仪器设备调拨、调动、报损和报废管理规定
一、仪器设备的调动、调拨
1、凡列入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未经学院和省教育厅批准,任何部门都无权擅自调动与调拨。
2、各系之间设备的调动,由教务处设备科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提出调动意见,两千元以下的由教务处长批准,两千元以上的由主管院长批准。设备调动时要填写调拨单一式三份,调入、调出部门各一份,设备科存一份,作为调动的上、下帐凭证。
3、设备调出学院,称设备调拨。首先双方协商按质论价。积压设备在院校间调拨可计价无偿,然后根据设备管理权限办理手续,由教育厅下达调拨令后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设备调出的部门应将调出的设备及其附件技术资料全部交给调入部门。所收款项按财务制度办理。
②调入部门应按原设备及其附件、技术资料进行清点核对,调拨完毕后设备科和财务科凭证办理注销手续。
4、由外单位调入的设备,应按新购置设备办法办理手续。
二、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
凡列入学院固定资产的设备,需要报废者必须根据设备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或省国有资产局批准后,方可报废。
1、设备报废应由使用单位向教务处设备科提出申请,由主管领导组织设备、计财处、技术人员和使用单位代表,进行认真细致的技术鉴定,确认必须报废时,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经批准后设备科、计财处、保管室各留一份。
2、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拆卸、挪用设备的零部件,更不能擅自拆毁设备。
3、经批准报废后,设备科根据批准意见,同有关部门进行报废设备的处理,处理后将收回的残值随同批准设备报废申请书转让计财处注销设备资产。同时注销设备帐及其资料。
4、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
⑴设备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
⑵严重腐蚀,无修理价值或继续使用有危险者;
⑶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法修复者;
⑷因事故和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5、报废设备的审批权限:3000元以下的设备由教务处长审批;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设备由主管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由主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成批资产价值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设备,经学院审核后,报省国有资产局、省财政厅审批。